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集成电路芯片生产工艺复杂,本公司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没有生产条件,那么委外生产后以本公司名义出口芯片,可以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办法申报免抵退税吗?有法规依据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财税[2012]39号文件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享受免抵退税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