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将2006年买的一辆旧车转卖,已在税局做简易征税的备案3%减按2%征收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规定,(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自2014.07.01日起此条款中“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修改为“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
因此,贵公司可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的。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