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B公司是A公司控股子公司,李某是B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某持有B公司5%股权(原始投资额50万元)。现李某将持有B公司5%股权转让给A公司,作价600万元,协议约定A公司分三年将股权转让款600万元支付给李某,每期支付200万元。请问:1.李某个人所得税是分三期缴纳,还是一次性缴纳?是否是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时,先全额缴纳该股权转让涉及的所有个人所得税?2.是否是A公司代李某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李某自行申报缴纳?3.A,B公司不在同一个注册地,李某个人所得税在哪个注册地缴纳?请老师专项给予详细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一般是由发放股利单位进行代扣代缴个税的,可以在收到分红款后再交纳个税,可以分期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税。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1、个税分期缴纳。2、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由B公司负责代扣代缴个税,直接在B公司注册地缴纳即可。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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