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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2019-07-19 19:30:11
提出如下问题:
B公司是A公司控股子公司,李某是B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某持有B公司5%股权(原始投资额50万元)。现李某将持有B公司5%股权转让给A公司,作价600万元,协议约定A公司分三年将股权转让款600万元支付给李某,每期支付200万元。请问:1.李某个人所得税是分三期缴纳,还是一次性缴纳?是否是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时,先全额缴纳该股权转让涉及的所有个人所得税?2.是否是A公司代李某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李某自行申报缴纳?3.A,B公司不在同一个注册地,李某个人所得税在哪个注册地缴纳?请老师专项给予详细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个人认为李某个人所得税应分三期缴纳。
2、B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李某个人所得税应在B公司注册地缴纳。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由付款方扣缴个人所得税。付款方与被投资企业不在一处的,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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