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有三个问题 :
1、它在金税三期中填哪张表?
2、怎么填写?若发票没有硬
3、软件金额没有分开开具的,制度“财税[2011]100”的第七条规定请解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是必须要发票分开开具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计算公式:
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整机销售-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栏中填报,进项税额按照开发生产嵌入式软件实际耗用的进项税额填写。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