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下老师,我公司无偿使用其他公司的厂房半年 ,对方已经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请问我们公司有没有税务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由于无偿提供了房产,导致无出租收入,无法进行从租征收房产税,应由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七条明确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所以,已经缴纳了房产税就没有什么风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