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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公司海外发行取得收入

2019-09-08 22:33:10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为游戏公司,有一款游戏在海外发行运营,与香港的运营商签订运营协议,运营商就该游戏在海外取得的收入与我公司按比例分成,分成收入由香港运营公司支付到我公司账户。请问该分成收入涉及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规定,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同时,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因此,当房地产企业购买境外设计服务且设计方案是服务境内项目的,房地产企业有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增值税税率为6%。

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6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劳务所得的境内、境外所得判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七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境内企业在境外的收入按收入缴纳增值税及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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