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知道这个问题比较麻烦,但是已经发生了,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我们是生产硬件项目产品的,有一个项目项目金额比较大(假如:含税600万吧),我们会计总账上把它“提前”做到“主营业务收入”里去了,类似于“暂估收入”600/1.16=517.24万元。
但是我们实际未开票,即:2018年年度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收入 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收入 差了这一笔金额。
接下来,在2019年中旬,我们把这个项目的发票开出来了,之前没想到2019.4.1把税率降低了,从16%降到13%。所以现在实际开票为:600/1.13=530.97万元。
现在的问题是,就是这个跨年的增值税问题,2018年度“暂估”了收入,2019年4月后才开具实际发票,税率也变化了。税务上?会计做账方面?这两个方面有什么问题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因为贵公司之前是暂估入帐,因为之后税率调低的,建议贵公司直接与对方单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将原来业务实际发生时间改为开票时间这样之前那笔收入可以先冲回,然后今年再按照开票金额确认收入和税额即可。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