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教下老师:1、境内公司的两个一般纳税人以外汇结算,汇率取哪天的?
2、出口货物开票的汇率取哪天?有什么条例依据吗?
3、我公司跟香港公司的销售合同 ,香港公司把美元打给我司,我司把货物发给香港公司在境内的一个公司(就是货物发给境内的公司),请问这要怎么操作才能合规?银行和外汇管理局才能通过。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结汇是按照你去结算时的当天现汇买入价来计算的 。
开具出口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应纳入升级版,并统一使用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出口相关信息可填写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具体开票操作方法请详询相应的系统服务单位.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香港公司委托您公司把货物发给香港公司在境内的一个公司。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