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例:甲公司当月委托乙公司代销A商品,数量400件,单价40元,价款16000元,税率13%,税金2080元,价税合计金额18080元;当月销售400件,单价50元,销售金额20000元,税金2600元,价税合计销售金额22600元;乙方按不含税销售金额的10%收取手续费,当月收取手续费1600元,手续费收入按6%的税率应交增值税90.57元,不含税收入1509.43元。
乙公司账务处理:
1、收到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16000
贷:代销商品款 16000
2、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226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
3、收到甲公司进项税发票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2600
4、结转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1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6000
5、归还甲公司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22600
贷:银行存款 21000
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 1509.4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57
请问:1、乙公司以上受托代销商品的销项税和进项税都是2600元的处理方式是否正确?
2、乙公司受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销项税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方式是否正确?
3、乙公司以上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方式是否正确?
谢谢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处理方式是正确的,2、手续费帐务处理是正确的。3、核算方式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