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02年开立,2004年获利,请问按照现有政策,享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时间是从哪年开始,哪年结束,所得税率是多少。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十四、本通知所称获利年度,是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