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取得的省地税局监制和省国税局监制的餐饮业定额发票现在还能正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年68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
因此 ,从2019.1.1日起,定额发票的监制章换成新版,您说的省地税局监制和省国税局监制失效。新版的发票监制章主要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分局,具体的监制章样式,无法上传图片,您可以在百度中搜索一下。您说的这两类不能税前扣除了。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