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在所有股东中,其中有一个法人股东甲公司持有我公司原始股10万股(原始股1元/股),现在我公司净资产已经达到30元/股。现甲公司想把持有我公司股份以1元/股卖给乙自然人(乙既是甲公司自然人股东,又是我公司自然人股东)。请问以此价格转让甲公司在税务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有什么相关税法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以此价格转让税务机关不会认可,会核定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