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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餐饮收入是否符合差额征税

2019-10-23 19:53:00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是酒店没有设餐厅 本月接了一批客人带去别人家餐厅用餐 客人按800元一桌结算给酒店由酒店开票给客人 酒店跟餐厅结算按600元一桌由餐厅开票给酒店 请问增值税怎么缴纳 以800为计税基础缴纳还是扣减成本600后按差额征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增值税扣减成本600后按差额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
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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