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购买的礼品为什么要视同销售,购买礼品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如果视同销售,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呢?账务处理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因此,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礼品赠送他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用于个人消费,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视同销售,不需要开具发票。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