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国内的制造业,自己生产的设备要出口,但我们跟新加坡的公司签的买卖合同(即由合同流与资金流是跟新加坡公司),但货物是有国内直接出口运输到非洲。请问,我公司这种属于转口贸易吗?如果不属于转口贸易,我们这样子收汇和退税有没有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所以贵公司的业务不属于转口贸易。
1、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对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
2、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3、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收汇资料存在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收汇凭证是冒用的情形的,除按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