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都丢失,我们找对方公司要“已报税证明”,但现在税务局说因为发票系统已经升级,系统中没有操作界面,就视为取消这个证明。请问老师,我们公司现在依据什么去抵扣税款,用发票复印件入账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现在不需要税务局审核了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依据对方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按对方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只要业务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支出,税前是可以扣除的,具体是否税务机关的审核要看当地是否有规定,国家对此没有出台需要审核的文件。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