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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情况

2019-11-17 17:34:2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可否列举视同销售的情况,我现在有点迷糊,什么时候该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该文件规定,贵公司如果有相关业务符合该规定,就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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