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部分零星采购物料由于采购金额较小,无法取得发票,为了完整准确核算库存和成本费用情况,请问这部分物料采购可否纳入物料库存和成本费用核算入账,在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处理?同时无票采购调增额度是否有最高额度限制?如果入账,在税务上还有没有其他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可以的。根据2018年28号公告: 第九条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根据以上规定在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不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处理。
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