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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帐款划转

2019-11-27 11:55:50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A公司想将一笔应收帐款债权无偿划转给全资子公司B,请问需要交什么税吗,可以套用资产划转的文件,免征企业所得税吗?是否会涉及增值税等?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债权转让,根据定义,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所以个人觉得不应缴纳增值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4〕10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贵公司这部分损失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是这部分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需要贵公司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备案,税务机关同意后方可以在税前扣除。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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