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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处理

2019-11-28 14:14:0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跟银行达成债务和解协议,银行同意豁免我们4000多万利息,并按五年平均归还本金。由于之前我公司财务困难已经停止计提应付利息。和解协议达成后,需要将几年的未计提利息补提出来。

请问:补提利息是按所属年度计提,进行以前年度损溢调整,还是全部计提在今年?如果补提在所属年度,对以前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产生影响该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依据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贵公司计提的利息如果属于以前年度的费用应对其进行补提。2、补提费用涉及损益类科目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账务处理。例如,在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补缴和退回的所得税都属于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由于该所得税费用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或以前就已存在,在日后得到证实,对资产负债表的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因此它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借记或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或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对于不影响上年损益的错账,可直接调整。对于上一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损益,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纳税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纳税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的账项即可。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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