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购买油卡,石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内容写预售充值卡,是否可以正常入账抵扣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预存的加油卡充值款,还没有实际发生对应的费用,会计上只能按预付账款管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XX加油站充值卡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延伸一下,发售加油卡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确认本笔款项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政策,目前税局对如下12种不征税行为允许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的预付卡销售和充,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预收款,建筑服务预收款三项,究其实质,其实这都是顶着发票皮的“收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