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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问题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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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付款证明
2019-12-02 14:43:3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2019年3月份销售给A公司三台设备,金额一百多万,并签定了合同,3月份增值税做了申报,按16%税率申报,当时票未开,货款是委托B公司转帐到我公司帐户,12月份我公司开票给A公司也是按16%的税率开票,请问我让A公司开具一份委托B公司付款的证明给我,这样我公司会不会有什么涉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税务机关不认可代付款这项业务,属于三流不一致,贵公司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对方收到发票不予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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