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在境外购买一批红酒用于平时接待客户,只有对方出具的手工单据无相应的进口凭证,请问可以税前抵扣嘛?是否涉及其他相关税务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上述发生的费用属于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需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是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境外的发票不像国内一样是需要正规的税务监制的发票。有时候就一张购物小票一样的,有时候就是一张收据。取得境外发票后请单位有关领导签字就可以和国内正规发票一样报销了。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