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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问题

2019-12-12 16:20:13
提出如下问题:
请教一下老师,私车公用的保险费可以抵成本吗,之前个人的车险保单不能入帐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三、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目前各地实际工作中,私车公用的油费、过桥费可以计入成本,车辆的维修费和保险费不能计入公司成本。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的条文,请参考地方规定。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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