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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发工资,社保问题

2019-12-14 20:41:3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公司在北京,有一家在大庆的全资公司,公司员工2万的工资,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签订北京公司8K,大庆公司12K,两处都是工资薪金,在北京缴纳社保,大庆不缴纳社保,这样可以吗?有劳资纠纷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两处及以上单位任职,税法上对社保的规定1、目前税法上并没有对社保有具体规定。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在两家单位任职,其中一家为非全日制用工,未在该单位参保的,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2、兼职是指职工同时从事一个以上的职业或职务。建议区分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判定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一般劳动关系中劳务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例:考勤制度等。但劳务关系一般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在兼职单位取得的薪酬收入,具体按“劳务报酬”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于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的规定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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