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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转让税金及风险

2019-12-19 10:20:39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为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注册资金3200万元,当时注册资金有集团公司150万元,该资金集团公司没有出资,是我公司赠送给集团的股权150万元,现在计划吧该股权收回,集团公司没有要公司的股权款和利润分红,鉴于这种情况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现有一个股东想要该股权出资20万元,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集团公司虽然实质上没有收到转让股权款和分红,但是税法上是需要按以上来计算转让股权所得,并缴纳所得税。
对于股东出资20万取得150万的股权,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
贷:银行存款 20
营业外收入 130
对于贵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股本---集团公司 150
贷:股本---某股东 150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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