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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外单位共同合作研发技术服务合同增值税

2019-12-31 19:04:3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和国外单位共同研究一个科研问题,约定合同总额由我单位自行承担50%,对方承担50%。对方承担的金额,由对方支付给我单位,研究后的知识产权双方各占50%。请问对方支付给我单位的50%的合同金额是否适用免税条款或零税率?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贵公司和国外单位共同研究一个科研问题,对方支付的50%的合同金额属于研发经费,不属于贵公司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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