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19年10-12月电子税务局申报预交所得税—-可以研发费用加计吗?
1、需要会计上做预估研发费?会使全年利润表费用出现虚增。
2、还是会计不做预估,直接申报加上研发费用?会使电子税务局的报表与上报的利润表不一致,感觉系统会提示钩稽关系问题吧?!
3、还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10-12月申报所得税研发加计扣除呢?即不影响年度利润报表,也能使所得税申报正常?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只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适用。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只是调整所得税申报表,账务不用处理。
3、没有办法在季度申报所得税时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