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项目工地临时未满一个月工人是否其代为申报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也告诉我下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规定
二、企业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等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向临时工人员支付的工资属于税前可以扣除的支出,公司应按工资薪金进行列支,并按规定申报个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