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关于母子公司费用结算问题的咨询。公司一名员工,劳动关系在母公司,因经营需要,需同时兼办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期间所有的差旅费等费用全在子公司报销,年终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与母公司进行费用分摊结算。
1、请问一下,这里面涉及什么税费?
2、母公司这样分摊费用能否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 ,只规定了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服务,并没有说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费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还有没有其他的税法可供参考?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母公司分摊子公司费用不涉及税费的问题。
母公司这样分摊费用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 ,只规定了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服务,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费用,也可以按照以上处理。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