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申请高新或两免三减半优惠所使用的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包含以下情形:1、通过支付费用等形式买断他人专利等知识产权(含软件著作权),现已变更我司为软件著作权所有人;2、委托其他公司开发,软件著作权共有。感谢老师的指导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以下文件规定,自主知识产权应不包括通过支付费用等形式买断他人专利等知识产权;“委托其他公司开发,软件著作权共有”不属于自主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