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一家汽车维修公司,为了促进销售,我公司为客户办理会员卡消费制,规定金卡会员可以享受自己的一块菜地,因此我公司租赁了附近农村里农民个人的菜地,免费提供给金卡会员种菜,只要一直是金卡会员,就一直享受免费一块菜地种菜。请问:我们租赁农民的土地需要发票吗,付给农民个人租金时,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6号公告)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因此,1.您公司租赁农民土地应以发票税前列支。
2.农民出租土地,贵公司在支付租金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