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因为疫情关系,增加一些零售业务: 找供应商直接合作代销商品,如桂林米粉之类的。我公司跟供应商有一个固定结算价,对外销售价我们自己定。公司先以宣传形式对外售卖,接订单后才跟供货商下单,由供货商直接给客户发货,但是结款是我们直接对接供货商结算,客户也直接在我们的一个下单小程序中下单付款到公司帐户。像这种情况,因为涉及供应商开票问题,如果我公司直接以购销中间差价作为公司的销售收入入账可以吗?款项进出账如何处理为妥?我们需要跟供应商签订什么样的代销合同才能避免涉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公司实际是赚取进销差价,应按公司帐户收到的款项作为收入,与供应商应签订购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