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支付境外市场推广费和支付境外办公室房屋租赁费、汽车租赁费是否代交增值税?

2020-04-16 16:47:1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1、我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公司,现与巴西的一家公司签订了市场推广协议,每季度向境外支付一次推广费。我公司在支付前,是否需要扣缴增值税?

2、我公司与境外东帝汶公司签署了在东帝汶租车协议,请问:在付境外东帝汶汽车租赁费前是否代扣增值税?

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问题中两项业务都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