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出口免费赠送客户的样品(有报关单和金额,没有收汇),视同销售的时候开普票可以开免税的发票吗?还是要缴纳销项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出口企业出口样品,如果取得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且收汇,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如果取得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但不收汇,实行出口免税。
公司出口样品不收汇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不需要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写免税销售额,对应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报关单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八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
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规模出口、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非外贸一般纳税人出口免税货物劳务等三个优惠备案项目取消。因此,出口企业办理免税无需再到各征收分局办理优惠备案。
一般纳税人要进行免税申报,必须先到各征收分局或直属税务分局(生产企业到各主管的区分局,外贸企业到直属分局)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才能在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将出口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一栏。
因此,不用开发票,按免税处理,对应进项转出,请参考以上处理。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