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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企业科技人员问题

2020-04-26 07:09:22
提出如下问题:
高新企业,科技人员占比要在职工人数10%以上,劳务派遣人员算在这个职工人数里面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实际操作中,大多是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全年在企业累计实际工作183天以上的标准来确定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因为劳务派遣人员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包涵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实际操作中的依据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指引》中有关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规定,“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实际工作183天以上。”此规定中虽然未提及劳务派遣人员,但实际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就是满足用工单位临时或短期的用工需求。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使用,用工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工单位用人的灵活性。

由此可见,政策上的不明确,再加上政策规定与法律的冲突,就带来了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总数确定的难题。所以笔者认为政策上需要明确指标口径,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劳务派遣用工的现象,进一步明确如何确定职工总数。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劳务派遣人员属于派遣单位的员工,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员工,但是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复审工作中,鉴于一些政策中解释了劳务派遣人员应该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笔者建议: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复审工作中将在企业全年累计实际工作天数为183天以上的劳务派遣人员计入企业的职工总数中,但是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宜过多,企业应在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如果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在企业工作的时间较长并且工作较为稳定,笔者建议企业可以与这类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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