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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率的问题

2020-04-27 11:20:30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2016年在广西成立的公司,公司主营业务是港口码头装卸搬运服务,其中有个旧码头是成立当初由出资方划拨过来的已经投产的码头,另一部分是成立时还在建设中的码头,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即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请问,我公司符合桂政发【2014】5号文第六条第一项(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吗,也就是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按9%计缴吗?我公司属于条款中所说的新办的企业吗?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按问题描述,贵公司不属于条款中所说的新办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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