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稳岗补贴是否为不计征税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 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贵公司取得稳岗补贴,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否则,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如果公司有相关文件是可以做为免税收入进行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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