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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0-05-14 06:41:06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老师,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我公司是制造企业,新购买的汽车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用了三四年就卖给单位或个人了,我公司是否享受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注意新规的适用范围:

1、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2、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减按0.5%征收增值税,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不能享受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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