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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的税种,如何合理避税

2020-05-18 15:17:56
提出如下问题:
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的税种,如何合理避税参考?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应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税收筹划问题按俱乐部规定不在网上作答,如有需求请与当地俱乐部联系,谢谢合作。
一、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二、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号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四、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规定,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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