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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未结算,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后期结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后续折旧如何处理

2020-05-21 15:34:10
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新建或改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如果尚未办理竣工结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将原来暂估价值调整为实际成本,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这个怎么理解,打比方,一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600万,折旧120期,那就是每期折旧50000,假如折旧8期后(累计折旧40万),确定原则800万,后续按照那个金额计提折旧。按照(800/120)=6.667,这样前期少摊部分在最后一期摊销?还是按照(800-40)/(120-8)=6.786折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竣工决算后按照(800-40)/(120-8)=6.786计提折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固定资产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固定资产应计的折旧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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