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属于制造业,厂房闲置,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求我司提供收取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问:销售电力。不在我司经营范围,能否开专票?二问:如若不能开专票,实务中是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可以开具专票。
2、如若不能开专票,实务中可以用分割单的形式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