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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增值税延期缴纳

2020-05-31 17:11:10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机械制造企业,受疫情影响,疫情期间原材料购不进来,增值税进项发票较少,导致当月应缴增值税金额较大,能否申请增值税延期缓交,具体缓交的流程是什么?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①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②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③资产负债表;

④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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