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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归集以什么条件实现为终点

2020-07-03 18:49:0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设备制造企业,按研发立项进行研发费归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请问:某研发项目已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实现收入,是否此后研发费即应该停止归集,相关领用材料支出开始计入生产成本?还是说可以继续归集计入研发支出,待实现批量生产才停止归集研发费呢?如果试生产的样机实现销售收入了相关领料支出应转入成本吗?如果之后又继续改进完善设备呢?

研发费归集以实现什么条件为终点,截止时点具体如何界定呢?是以第一次实现销售为节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研发项目已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实现收入,说明研发活动已经结束,此后研发费应该停止归集,相关领用材料支出开始计入生产成本。如果试生产的样机实现销售收入了,相关领料支出应转入成本,如果之后又继续改进完善设备发生的支出可以计入研发费用。
研发费归集以实现什么条件为终点,截止时点没有具体规定,应以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区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   (1)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意于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最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2)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设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综上,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专家回复
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区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   (1)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意于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最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2)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设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综上,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专家回复
研发形成样品的销售正常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相应的材料人工应确认为研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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