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境外公司签署一项协议,规定对方不能在亚洲市场直接销售商品,若直接销售商品后,应向我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境外支付的该项佣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增值税:国内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佣金若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缴纳增值税,按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增值税税率。
“来源于境内所得”在增值税中是指服务的发生地在境内。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1中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1中第十三条中规定:“不属于境内销售服务的情形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扣缴义务人”为境内代理人或购买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外客户向境内公司支付的佣金完全发生在境外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