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公司要投入一个新项目,需要购买设备大约5千多万,在税务上有哪些优惠措施?
当地政府还给补助吗?
最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对这部分有什么政策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税务局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按照“全面、简练、准确、方便”的原则,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进行了搜集、汇总和梳理,特别是对国务院批复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中的特殊优惠政策进行了重点解读,编写了《新旧动能转换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便于广大纳税人、投资者研究掌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遵循。
该《指南》包括上篇、下篇两部分。上篇为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下篇为新旧动能转换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共涉及200余项税收政策。为方便读者快速把握政策重点和主要内容,该《指南》对各项优惠政策名称进行了规范表述,重点解读每项政策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查询《指南》内容。
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