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问:2020年我公司收到一张购买设备10万元的专用发票,但因质量问题还余1万元质保金一直未支付,现在我公司要扣除这1万元,不予支付,然后这1万元是否一定要开具红字发票处理?还是可以不开的,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因为质量问题贵司不支付的1万元设备款,属于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回。依据(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应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相应冲减库存商品的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