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是新成立的矿山开采企业,不懂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和使用的账务处理,请指教。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是指矿业权人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和落实矿山地质、生态等环境监测主体责任而提取的基金。企业设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入弃置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在预计开采年限内按照产量比例等方法摊销,并计入生产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弃置费用也叫弃置成本,或资产弃置义务,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石油开采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举个例子:乙公司经国家批准20×7年1月1日建造完成核电站核反应堆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为25000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40年。根据法律规定,该核反应堆将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应在该项设施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预计发生弃置费用250000万元。假定适用的折现率为10%。
核反应堆属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账务处理为:
(1)20×7年1月1日,弃置费用的现值=250 000×(P/F,10%,40)
=250 000×0.0221=5 525(万元)
固定资产的成本=2 500 000+5 525=2 505 525(万元)
借:固定资产 25 055 250 000
贷:在建工程 25 000 000 000
预计负债 55 250 000
(2)计算第1年应负担的利息费用=55 250 000×10%=5 525 000(元)
借:财务费用 5 525 000
贷:预计负债 5 525 000
以后年度,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每年财务费用,账务处理略。以上回复贵公司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