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专利权使用费

2020-09-03 14:24:13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2014年与日本母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三个月内向日本总公司支付1200万日元的专利权使用费的最初版费。同年在商务局进行了合同备案。但是到2020年也一直没有支付,那么现在我可以支付给日本吗?直接做管理费用处理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现在您公司可以支付给日本公司专用权使用费。专利权使用费进入无形资产科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