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服务
视频中心
答疑中心
法规中心
客户评价
关于我们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纳税答疑-税种答疑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纳税答疑-行业答疑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专利权使用费
2020-09-03 14:24:13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2014年与日本母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三个月内向日本总公司支付1200万日元的专利权使用费的最初版费。同年在商务局进行了合同备案。但是到2020年也一直没有支付,那么现在我可以支付给日本吗?直接做管理费用处理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现在您公司可以支付给日本公司专用权使用费。专利权使用费进入无形资产科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请选择行业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按税种分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我的问题
更多>>